(一)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。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;组织实施名牌战略;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;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。
(二) 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。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、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;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;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;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;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;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。
(三)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。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;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;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。
(四) 负责全市合格评定工作。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;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。
(五)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。组织产品质量预警、监测工作;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;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;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;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。
(六) 负责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。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;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。
(七)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、监督工作。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;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;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,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(八) 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;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;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、申诉和举报工作。
(九) 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,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,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。
(十) 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。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。
(十一) 领导和管理局直属单位、乡镇基层站(所);指导挂靠的学会、协会。
(十二) 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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